教師資格證考試成績復核的流程通常如下:
1. 提出申請:考生如對本人的筆試成績有異議,可以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的10個工作日內,按規定程序向考試所在考區的教育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。
2. 提交材料:申請時需要提供的材料通常包括:
- 申請表:并確保填寫的信息準確完整。
- 身份證明文件:身份證、畢業證書等有效證明文件的復印件。
- 準考證號、姓名、身份證號、需復核科目代碼、網上查詢到的成績、聯系電話等信息。
3. 考區教育考試機構匯總:考區教育考試機構會將收到的復核申請匯總后上交至省教育考試院。
4. 省教育考試院處理:省教育考試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試中心的復核結果后,會以書面方式通知考生所屬考區教育考試機構,再由考區教育考試機構告知考生。
5. 復核結果反饋:考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的方式獲得成績復核的結果。
具體的復核流程和要求可能會因地區而異,建議考生在提出復核申請前,先訪問當地教育考試機構的官方網站或聯系相關部門,獲取最新的復核流程和要求。也要留意官方發布的最新通知,以確保按照正確的流程和時限進行復核申請。